关于禁止在城区内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就禁止在城区内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公共区域,包括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十字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广场焚烧纸钱、抛撒祭品。
二、禁止在城区公共区域进行一切形式的设置祭坛、摆放祭品等活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文明、整洁、安全的城市环境。
开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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