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通人社办发【2019】1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社保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期限:2020年9月7日—2020年11月30日
二、办理地点:常住地社区
三、享受政策对象范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已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不是企业股东、财务负责人,企业联系人等身份的;
(2)未被用人单位录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3)2020年度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
(4)在2020年度内未享受无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以及历年未发生逾期未偿还行为的。
四、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补贴。
2、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570.18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171.52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1、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年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在享受待遇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期限给予补贴。在享受补贴待遇期间因情况变化不再满足享受条件的,终止享受补贴待遇。
六、提供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相关材料、享受待遇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6、7、9页)、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劳动合同、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注: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办理)
2、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家庭户主一卡通平台中的金牛卡或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明正反面与银行卡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就业失业登记证》5、6、7、9页复印件(打印在一张纸上)、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各三份。(注: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办理)
来源: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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