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令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开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工作单位报备。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开鲁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开鲁人员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二、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未提风险等级的地级城市、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开鲁人员,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到县指挥部公布指定的采样点(老三中南门)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做到不聚餐、不聚集,在抵达开鲁后第3天尚未离开开鲁人员,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可继续有序流动;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开鲁人员,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到县指挥部公布指定的采样点(老三中南门)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有序流动。 四、所有境外来返开鲁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配合相关部门执行闭环转运和严格的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由疾控机构或社区卫生机构上门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全县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县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六、汽车站、火车站、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商超、景点、影剧院、饭店等公共场所要从严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开鲁县疫情防控登记码。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KTV、影剧院、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进行关停整改。 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八、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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