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步行街等路段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全县城市环境水平,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鲁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步行街、批发街等路段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目标
消防通道是发生事故时逃离的专用通道,业主及居民无权占有。为确保居民及业主的生命安全,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在商铺楼道内消防通道中堆放杂物,请居民及业主自觉将消防通道停放的车辆驶离及商铺楼道内消防通道杂物撤出。对违反该规定的,开鲁县交警大队将通过电子眼抓拍违停车辆进行依法处理。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的市场消费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1、步行街;
2、批发街;
3、开鲁县凤凰购物商场西侧南北路段;
三、整治内容
1、公安交管部门在步行街口设置电子监控对占用步行街道路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依法予以处罚、拖离。
2、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清理、查处步行街乱摆摊点、倚门经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占步行街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3、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步行街,迁移广告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反弹。
4、消防救援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消防通道划线工作。推动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步行街障碍物过多妨碍消防车出入问题。
四、整治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摊位业主要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并第一时间主动清理。
(二)机动车和电动车严禁占用整治范围路段内消防车通道。
(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步行街等路段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开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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