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鲁 发表于 2020-10-30 12:14:30

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由于因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亡人事故高发,为了营造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全市交管系统秋冬季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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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时间
自2020年10月28日开始 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范围
二、三、四轮电动车

三、整治重点

       1、无牌照、无驾驶证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禁止在开鲁县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行驶,只允许在乡镇内的村屯道路及田间地头行驶,否则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

       2、开鲁县城区、新城区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在2021年春节(2021年2月11日)前对现在使用的超标、不能登记上牌照的电动车,要自行处理并同时购置工信部公布的“CCC”认证有合格证的,能在公安交管大厅上牌照的电动车,并登记上牌照,持证驾驶运输。2021年春节后仍不整改并上路行驶的,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

   3、驾驶二轮电动车需持E证,三轮电动车需持D证,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需持C类小型汽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

      4、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禁止驾驶二、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否则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

      5、开鲁县城区、新城区禁止任何载客电动车通行,否则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

       6、开鲁县交警大队严查电动车酒醉驾、无牌、无证、闯禁行、闯红灯、不佩戴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

       7、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的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如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报废车所得款项归车主所有),可免予处罚。

      在此,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郑重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购买国家工信部公布的“CCC”认证有合格证的,能在公安交管大厅上牌照的电动车。另外家庭成年子女要劝导家中老人、妇女、儿童、智障、残疾人等不要图一时方便,而不顾生命安全,要珍爱生命,远离电动车。

特此通告

开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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