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加大食品药品领域的排查和打击力度,重拳打击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10月27日,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连续破获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9月21日,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时,在经营人靳某某的药店仓库和经营人张某某、法人康某某的药店阁楼柜台内共发现13个种类、130余盒(瓶)含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经依法调查,以上保健食品均无任何合格手续,民警当场予以扣押。经相关检测机构认定,上述13种性保健食品中均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销费者误食有可能产生头痛、眼花、低血压、青光眼等多种副作用,对身体健康有很大风险和危害。
10月24日,大队办案民警依法对嫌疑人靳某某、张某某、康某某进行传唤。经讯问,嫌疑人靳某某、张某某、康某某对药店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0月27日,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依法对靳某某、张某某、康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是否含有“保健食品销售”。同时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看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适宜和不适宜人群,切忌盲目购买食用没有“蓝帽子”的所谓保健食品,既伤害身体,又损失钱财。 供 稿 | 刘 星
编 辑 | 王点石
审 核|蒲晓冬 监 制 | 郭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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