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街基镇四合村岳龙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6日,开鲁县市场监管局对街基镇四合村岳龙商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没收过期“新鲜豆皮”13袋;“紫薯花生”7盒;2.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3年7月26日,开鲁县市场监管局对街基镇四合村岳龙商店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构成了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开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过期食品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只有加强质量管理和食品的安全监管,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 开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开鲁镇开源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6日,开鲁县市场监管局对开鲁县开鲁镇开源生活超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罚款20000元。 2023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鲁县开鲁镇开源超市的荞麦粉、绵白糖进行抽检,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不合格食品问题。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开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3 开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开鲁镇民泰批零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3日,开鲁县市场监管局对开鲁镇民泰批零超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2982元。 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开鲁镇民泰批零超市的生姜等食品进行抽检,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开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七)项进行了处罚。 典型意义: 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经营环节的抽样检测频率,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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