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信息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快捷登录

搜索

小喇叭+ 发布

系统消息:祝您天天好心情。
01-27 17:20
管理员请您遵守法律规定,发布合法内容,违规内容会导致您的账号被禁言。
01-25 10:01
管理员感谢使用我们的网站 ,如对网站有任何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01-24 12:40
查看: 334235|回复: 2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启动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联查的通告

[复制链接]

680

主题

6

回帖

5867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5867
发表于 2021-8-22 20: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2日起,在全县医疗机构、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影剧院、理发店、洗浴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景区)等各类重点场所以及其他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联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进入上述场所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原则上不宜进入上述场所(持接种禁忌证明/疾病诊断者除外)。

二、各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进行核实并汇总,汇总结果于当日报送至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邮箱:zhzy789789@126.com),县指挥部推送至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符合接种条件人员的接种工作。

三、各类经营企业、公共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于满足接种条件但未接种疫苗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原则上安排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请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开展联查工作。提供的健康码要真实可信,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并减少其赴县外出差等公务活动。

六、对于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及以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等,就近前往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经县二级医院驻点医生现场诊断后,由接种单位开具禁忌证明。

请广大居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开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 年 8 月 22 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

主题

17

回帖

2987

积分

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2987
发表于 2021-8-22 20:5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8

回帖

135

积分

初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135
发表于 2021-8-22 20:5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mykailu! Copyright © 2019-2024 开鲁信息港 备案号:蒙ICP备2023003808号-1蒙公网安备 15052302000133号
地址:内蒙古开鲁县;官方QQ群:757719209;腾讯QQ:3052525932;电话:0475-2828950;邮箱:mykailu#qq.com
特别声明:本站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非本站认同之观点,我站不负任何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