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 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开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臆想、编造谣言,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网络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蹭炒热度、推广引流,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网站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要规范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 四、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不实网络谣言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做网络文明的“守护者”。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渠道:0475-110、0475-6212622转3105
开鲁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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