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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降亡人事故,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严厉打击飙车、超速,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开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辖区内道路新增的移动测速和电子警察测速卡口公告如下:
一、移动测速
1、国道303线路段内流动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
2、国道111线路段内流动测速值为 70公里/小时。
3、省道304线路段内流动测速值为 80公里/小时。
4、省道208线路段内流动测速值为 80公里/小时。
二、变更电子警察测速卡口
1、国道111线846公里800米(限速 70)
2、国道111线836公里830米(限速 70)
3、国道303线660公里100米(限速100)
4、国道303线636公里 20米(限速100)
5、国道303线703公里 70米(限速100)
6、省道304线277公里 150米(限速 80)
三、区间测速
国道111线846公里800米至国道111线836公里830米(限速 70)
启用日期:2020年 9月15 日。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交通道路限速标志、标识行驶,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开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 8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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